服務員要辭職,但是工作被扣,怎么辦?
我在本市一家較大的中餐廳做服務員;做了好幾個月了;現在因為有些個人事情;不得不做辭職的選擇。可我在店里壓了17天的工資和200元的服裝押金;要想得到這些本屬于的我個人資金;肯定是要寫辭職書和經過他們的批準;但他們的理由是必須等招進新員工才行;這我想是要等很久的;我必須要在7月17號去做其他的事情;難道上面不批準我就不能拿到我辛辛苦苦掙來的錢么?
請問有沒有相關法律可以來維護我自己的利益勒? 我在交了辭職書后一個月上面還沒批準;我可以向相關部門控告么?
2 條回答
回答者: 陳江麗
2026-01-04 11:16:29
根據勞動合同法,你辭職是需要提前30日,因為這樣做就是為了給單位足夠的時間來找人接替你,這樣好做交接工作。那問題是單位招不到人來。。。這個不是你的錯,這個是單位沒本事招來人,所有你已經算是盡到這個義務了,所有你可以名正言順的離開。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監察大隊就可以。
回答者: 豬都笑了
2026-01-04 11:16:29
爭取自己的勞動所得時你自己的權利的,我覺得你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