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轉讓糾紛,請專家幫忙
我在今年3月在某某飯店交了5000元押金,是為了今年12月的婚宴,今天5月飯店轉讓,我今天去飯店,飯店告訴我2種選擇
1 5000押金我們認,多交場地費2000元 每桌婚宴多加200元 服務費多加10%
2 5000元不退 沒了
發票有5000元的 合同也有 如飯店違約雙倍賠付 時間到結婚那天 可是現在新的飯店不認
之前飯店的聯系人都聯系不上了 請問我現在怎么樣 應該找什么部門解決
1 條回答
回答者: 匿名回答
2026-01-04 11:16:29
你好,你的問題比較麻煩了,其實承辦婚宴的主體是飯店,不是具體的經營者,只要還是原來的飯店,其經營者的變更不能影響原來已經訂好的事情,如果飯店不按照原意執行,可以起訴。
就目前情形看,飯店已經表明不按原意履行,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起訴飯店。
自己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