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轉讓合同糾紛問題
我們餐廳是搭伙開的,餐廳辦證都是辦的我媽的,房子是租我哥的,現在我們2家把餐廳轉讓出去了,就簽定了一份餐廳轉讓合同,沒簽房屋出租合同,現在我哥要求他們簽可是他們不簽,說讓他們來找我們,請問現在我們有權讓他們補簽嗎?還有就是要是我哥直接和他們簽合同有效嗎?〈補充〉:餐廳轉讓上包括房租2年,因為具體沒寫時間但是我們做帳上面有,他們該不會是從轉讓哪天開始算吧?餐廳什么時間開他們兜知道因為和他們也是熟人,請問我現在的狀況最好應該怎么辦?
2 條回答
回答者: 匿名回答
2026-01-04 11:16:29
根據你的敘述,你們的餐廳轉讓合同是有效的,而且還包括房租兩年,那么現在在法律上你們三方就是一個房屋轉租關系,你哥沒有權利要求他們補簽合同,當然如果你們都同意重新簽訂合同的話,該合同是有效的。至于時間從什么時間開始算,你們雙方最后達成一個補充協議,以免以后發生糾紛。現在最好和對方就兩年房租的起算時間達成一個補充協議。到期之后再和對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
回答者: 匿名回答
2026-01-04 11:16:29
這個專業的問題我想你還是去請個專業的律師來咨詢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