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館衛生監督管理規范
請問一下飯館衛生該如何規范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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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各類衛生監督員管理,依據《食品衛生法(試行)》、《傳染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各類衛生監督員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規聘任的在法定監督范圍內進行衛生監督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傳染病管理監督員、藥品監督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化妝品衛生監督員、放射防護監督員、學校衛生監督員等不同類別監督員。
第三條 國家實行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在職培訓、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縣以上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衛生監督員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由聘任機關發給全國統一的證件、證章。
第二章 資 格
第五條 衛生行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合格,方可受聘為衛生監督員。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方可參加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
(一)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監督管理實踐經驗:1.從事衛生防疫或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員以上職務的衛生行政人員;
2.從事衛生防疫或藥檢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或已取得醫(技)士以上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經省轄市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合格。第七條 衛生行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后,經法律、法規授權機關聘任方可成為相應專業的衛生監督員。
第三章 任 免 第八條 衛生監督員在下列機構中聘任:
(一)縣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
(三)各級各類衛生防疫、防治和藥檢機構,必要時也可從鄉鎮(街道)一級衛生機構中聘任。第九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為完成特定的衛生監督任務可從全國聘任國家特派的衛生監督員。 第十條 為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監督職責,可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聘任助理監督員或檢查員。
第十一條 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被聘任為衛生監督員:
(一)非在職人員;(二)專職實驗室的檢驗人員;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衛生監督任務的人員;
(四)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為不宜從事擔任衛生監督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藥品監督員的聘任,不受本條所列(一)、(二)項所限。
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所聘衛生監督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執法情況進行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議原聘任機關撤免:
(一)不符合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聘任的人員;
(二)經資格考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三)不接受指定的業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四)在衛生監督和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并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的人員。
第十三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在職培訓和工作考核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離、退休或調離衛生監督崗位的衛生監督員,由原聘任機關辦理解聘手續。 被撤免和解聘的衛生監督員由原聘任機關收回其衛生監督員證件、證章、帽徽、標志等,并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 職 責 第十五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在法定范圍內,根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任務,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依法進行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管理;
(二)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單位及經營藥品的個體工商戶的藥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抽驗;
(三)進行現場調查和監督記錄,依法取證和索取有關資料;
(四)進行現場采樣,提出檢測項目;
(五)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
(六)參加對有害人體健康事故、假藥案和疫情的調查處理;
(七)宣傳衛生法規和業務知識,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衛生和藥品知識培訓;
(八)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管理機構或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其它監督任務。第十六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項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必須做到:
(一)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實事求是;
(二)忠于職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風紀嚴謹,證件齊全,著裝整齊,文明執法,恪守職業道德;
(四)遵守監督執法程序、標準、規范和制度;
(五)取證及時、完善,方法科學、手段合法;
(六)執法文書書寫規范,手續完備;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義務;
(八)不與被監督者建立經濟關系,不擔任被監督者的顧問或在被監督單位兼職;
(九)遇有與被監督者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其他有礙公正執法情況時,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的職權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和侵犯。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九條 縣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在各類衛生防疫及藥品監督執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衛生監督員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條 對違法違紀的衛生監督員,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它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聘任的各類衛生監督員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將聘任衛生監督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的省轄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依法設置的助理監督員、檢查員以及各地依據地方性衛生法規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含本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去頒布的有關各類衛生監督員管理的規章與本辦法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一、規范規定餐飲業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影響范圍之外。而寧波很多大排檔和臨街小快餐店往往直接將熟菜臨街放置,基本沒有防塵設施。
二、規范規定食品處理區均應設置在室內,粗加工操作場所內應至少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產品的清洗水池宜獨立設置。寧波很多飯店因場地狹小,往往在店前店后地面上進行粗加工,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分設清洗水池的做法在一些飯店中更是難以看到。
三、規范對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的衛生要求作了規定。這方面的規定以前沒有明確。規范規定從事現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盤加工的人員操作前應更衣、洗手并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應佩戴口罩。這對寧波的一些飯店和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規范規定從事生食海產品加工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用于生食海產品加工的工具、容器應專用;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等。衛生專家認為,這一條對寧波的餐飲業來說特別重要,寧波往年一些食物中毒事故有許多都是因生吃海產品不當引起的。
五、規范對集體用餐配送進行了專門的規定,特別規定集體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溫度條件下貯存和運輸。規范還規定配送的集體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動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
六、規范對餐飲企業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規范規定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以下情形時應洗手,包括開始工作前、上廁所后、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咳嗽、打噴嚏、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